废品收购站哪些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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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4-24 04:44:25
废品收购站哪些不能收
法律分析: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回收,第一类是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第二类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第三类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最后一类是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导读法律分析: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回收,第一类是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第二类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第三类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最后一类是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分析: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回收,第一类是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第二类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第三类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最后一类是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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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回收,第一类是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第二类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第三类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最后一类是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