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辞退需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女职工存在过错,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若无过错,单位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怀孕女职工主动辞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禁止安排重体力劳动和禁忌活动,且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公司把孕妇辞退该如何赔偿
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行为。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无过错,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然而,如果孕妇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注意,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确定。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