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主旨是双方合法登记夫妻,自愿离婚,并达成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议。离婚申请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离婚程序包括双方共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居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结语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双方当事人应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并且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根据双方的身份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离婚是一项严肃的决定,希望双方能够理性处理,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