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办理时间一般为一星期,最多不超过十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签发。在特殊情况下,签发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由省级机关确定并公布。
法律分析
护照显示办理进度为制证中,不能确定还要几天才能拿到护照,要从受理材料开始计算,一般一星期就能完成,最多不超过十五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拓展延伸
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如何快速获取结果?
要快速获取身份证办理结果,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进度查询。首先,打开身份证办理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应用程序。然后,点击进度查询选项并输入您的申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系统将自动显示您的办理进度,并提供制证完成的相关通知。如果您的身份证已显示制证完成,请耐心等待部门通知您领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若有任何疑问或问题,您可以拨打部门的联系电话咨询。记住,保持耐心并按照部门的指示行事,以便尽快拿到手您的身份证。
结语
办理护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从受理材料开始计算,办理时间不超过十五天。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若您想了解身份证办理进度,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进行查询,并按照部门的指示行事,以便尽快获得身份证。请保持耐心,并随时关注部门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