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车辆管理处备案→刑侦、工商验车→领取驾驶证受理收据→领取驾驶证原件→购置税转让→保险更名。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转让申请表》原件;车辆转让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原件或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转让证明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
(五)驾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检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车辆》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刑事证明、机动车使用证明原件。机动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辆登记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让登记。第十九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检查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证明:
(1)现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和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驾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