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按以下程序处理:
1、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出示准迁证,填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会开户口变更联系单;
4、持迁入变动单到当地居委会登记,不同省、自治区对户口迁移手续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当地差异咨询当地机关,按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