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讼离婚应提交的证据包括:
1、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离婚原因;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证明双方经济状况;
5、对方需要经济帮助的,应当提供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