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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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5 07:05:28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导读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