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一)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人身份证;
(五)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六)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查档证明(收原件);
(二)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三)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五)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一)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二)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方法
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拆迁安置房的权归属一般是当地或区域房管所。那么拆迁房的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是我自己计算的,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另外,由于地方的不同,是否允许安置房私有,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1、拆迁户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2、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材料到服务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回迁协议、结算单;
3、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4、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
5、不动产销售联;契税完税凭证联(契税证明);
6、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7、其他必要资料。
三、常州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3、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