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业主有权私自拆除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5 11:54:03
电梯广告业主有权私自拆除吗?
法律分析。物业在电梯贴的广告,属于公共收益的部分,业主没有权利拆除,否则就属于破坏了公共设施,如果业主对这个事情有意见的话,可以向物业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导读法律分析。物业在电梯贴的广告,属于公共收益的部分,业主没有权利拆除,否则就属于破坏了公共设施,如果业主对这个事情有意见的话,可以向物业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物业在电梯贴的广告,属于公共收益的部分,业主没有权利拆除,否则就属于破坏了公共设施,如果业主对这个事情有意见的话,可以向物业反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广告业主有权私自拆除吗?
法律分析。物业在电梯贴的广告,属于公共收益的部分,业主没有权利拆除,否则就属于破坏了公共设施,如果业主对这个事情有意见的话,可以向物业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