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和金融支持;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并且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的意愿。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条
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和金融支持;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
债委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可以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的方式。
一、银行四公开的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公开。
二、债务重组损益在报表中的披露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
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