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即使用人单位不在深圳,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且提起仲裁、诉讼的,同样适用该规定。劳动者作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原告或被告,都可在5000元限度内要求单位承担律师费。
法律分析
仅就深圳来说,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最高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为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不属于深圳市内的企业,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且在深圳提起仲裁、诉讼的,也是可以适用以上规定。基于劳动者的特殊地位,无论其作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原告或被告,均可在五千元的限度内,要求单位承担。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中律师费的分配原则和实践
劳动仲裁中律师费的分配原则和实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劳动仲裁中律师费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依法原则和自愿原则。具体来说,根据劳动仲裁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分配方式:一是由败诉方承担全部律师费;二是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律师费;三是根据案件结果判断,由败诉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律师费。在实践中,律师费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达成和解来确定律师费的分配方式。总之,劳动仲裁中律师费的分配原则和实践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分配结果。
结语
根据深圳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胜诉时,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最高限额为五千元。即使用人单位不属于深圳市内企业,但劳动合同在深圳履行且提起仲裁、诉讼的情况下,同样适用该规定。劳动仲裁中律师费的分配原则和实践应遵循公平、合理、依法和自愿的原则,需要考虑案件性质、争议复杂程度、当事人经济实力等因素,并可通过协商或和解来确定具体分配方式。确保劳动仲裁中律师费公正、合理的分配结果。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解释第五十,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