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前30天辞职单位不得扣职员工资,单位克扣工资将受到处罚。公司不发工资可打欠条,但后期维权麻烦,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职员未提前通知单位离职,单位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不提前30天辞职扣多少钱?
1、不提前30天辞职单位不得扣职员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正式职员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克扣工资单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公司不发工资打欠条可以吗?
1、公司不发工资打欠条是可以的,工资欠条直接写“欠工资元,定于年月日归还。署名、日期“就可以了。
2、需要说明的是,一旦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关系就变了,本来是劳动关系,出了欠条之后就变为普通的欠款法律关系了,员工可以持欠条直接向起诉,而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
因此,拖欠工资尽量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在《劳动合同法》之中虽然规定了正式职员若是想要离职,需要提交三十日将离职的意思表示告知单位,但是对于职员没有遵守此规定的情形,单位不得在职员离职的时候克扣其工资。但若是职员的擅自离职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员工未提前30天辞职,单位不得扣除其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单位克扣工资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可以发工资欠条,但这将改变劳动关系为普通的欠款关系,员工可以直接向起诉。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将需要支付赔偿金。请注意,如果员工擅自离职导致单位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