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所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刑事和民事诉讼的一种有机结合,具有双重性质,既可作为刑罚的一种补充,也可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手段。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不能代替刑事处罚,即使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后者是对侵权行为的赔偿。被告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刑事审判程序;而民事赔偿则可以在刑事审判或者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但不影响刑事审判的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被害人因刑事犯罪受到损害,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应当一并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判决或者裁定处罚的,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情况,依法确定刑罚种类、数额和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