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转为资本: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的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一、放弃债务债权会产生吗
应根据放弃债务债权的具体情况确定,有时放弃债务债权仍会产生部分。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的损益。对于应税项目,如果债权人不单独向债务人支付,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权人单独向债务人支付的,债务重组利得应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二、债券违约解决方法有哪些
公司债券违约的解决办法:
1、自主协商。
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
2、申请仲裁。
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一般而言,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时效上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费用高于收取的诉讼费。
3、违约求偿诉讼。
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4、破产诉讼。
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破产诉讼。
三、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但现行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最高人民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是认可的。不过,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后,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仅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而不影响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