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患病解除合同应做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4 17:36:27
文档

患病解除合同应做劳动能力鉴定

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司遂提出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但许某拒绝,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应当对许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推荐度:
导读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司遂提出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但许某拒绝,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应当对许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

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司遂提出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但许某拒绝,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应当对许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仅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即该办法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因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该办法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同时,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

本案中,许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公司认为其无劳动能力有异议,公司也就应当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加以鉴定。

一、公司末位淘汰给赔偿吗?

公司末位淘汰,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文档

患病解除合同应做劳动能力鉴定

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年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三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但并非完全不能从事其它工作。公司遂提出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但许某拒绝,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应当对许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