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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4 1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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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可以做监护人的有。1、父母、子女。2、配偶。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一、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二、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是怎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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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做监护人的有。1、父母、子女。2、配偶。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一、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二、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是怎么产生的。


可以做监护人的有:

1、父母、子女;

2、配偶;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是怎么产生的

精神病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三、怎么放弃监护权?

监护权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放弃的,除非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去世或者被依法剥夺。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的情形: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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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可以做监护人的有。1、父母、子女。2、配偶。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一、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二、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是怎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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