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监护权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通常情况之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就是其法定的监护权,当然关于监护权,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变更监护权的话,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书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就说明了并不是一定要到人民来变更监护权。
一、怎么样变更监护权
变更监护权的方式:人民根据其他人的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包括:监护人严重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或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
二、父母要怎样变更监护人
父母变更监护人的情况: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有明显不利行为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