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婆名下的老房子拆迁时,儿媳是否有份?根据房屋性质和儿媳在房屋内的居住情况,儿媳可能有不同的权利。如果房屋是婆家的私房,拆迁安置房时儿媳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拆迁考虑到了儿媳的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儿媳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儿媳在婆家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要求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法律分析
一、公婆名下的老房子拆迁,儿媳是否有份?
如果房屋是婆家的私房,拆迁安置房时儿媳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拆迁考虑到了儿媳的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儿媳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儿媳在婆家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要求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结语
在拆迁安置中,儿媳的权益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和居住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婆家的私房,拆迁安置房时儿媳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拆迁考虑到了儿媳的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儿媳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儿媳在婆家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要求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