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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证程序要多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1 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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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证程序要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察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多长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是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取证的期限最长为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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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察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多长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是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取证的期限最长为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察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多长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是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取证的期限最长为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刑事侦查行为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有以下8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二、刑事侦查学和犯罪学有什么关系

(一)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学科。也可以称之为研究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对策性应用学科。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构成刑事法学体系的三大支柱性学科。

(二)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中国大陆地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范围,犯罪学隶属于法学,属刑事法学方向。

(三)犯罪学属于侦查学的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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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证程序要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察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多长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是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取证的期限最长为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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