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可以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受害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得知对方的基本信息后,将对方起诉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调解结束需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全责方联系不上如何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一方联系不了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