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1 17:28:33
文档

房地产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因房屋质量产生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度:
导读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因房屋质量产生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因房屋质量产生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文档

房地产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因房屋质量产生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