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一、失去嗅觉工伤等级鉴定为几级
工伤致嗅觉丧失的,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职工从事检验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嗅觉丧失认定为工伤的,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嗅觉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二、一年内鉴定工伤几次
一季度工伤鉴定鉴定不止一次。职工发生工伤,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