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配偶是否有监护权来采取措施。如果配偶拥有监护权,可以通过和配偶协商、调解、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配偶没有监护权,可以通过向当地法庭申请监护权、委托亲友代为照顾、向外交部门求助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配偶双方有共同的监护职责,共同行使监护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民享有平等的诉讼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第二十二条 出现子女抚养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如公民的婚姻已经解除,那么人民应当根据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规定,审查合法性后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第二十三条 外交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公约的规定,向外籍人员所在国的有关机构提出照顾儿童、拨交配偶护照等协助事宜,并协助其解决探视或者接回未成年子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