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重组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提出重整申请;
2、对重组申请进行审查;
3、指定管理人;
4、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5、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债务人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
8、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一、银行债权申报还用诉讼吗
1.银行申报债权后,要对债权登记造册,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二、谁做债权人会议的主持人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指定。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三)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
债权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四)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