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4 21:06:54
文档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小学生的监护人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具备智力、体力等条件,否则可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辞任或拒任的正当事由包括年龄、疾病、繁忙等。这样有利于减轻监护人负担,保护被监护益。法律分析;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推荐度:
导读小学生的监护人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具备智力、体力等条件,否则可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辞任或拒任的正当事由包括年龄、疾病、繁忙等。这样有利于减轻监护人负担,保护被监护益。法律分析;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小学生的监护人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具备智力、体力等条件,否则可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辞任或拒任的正当事由包括年龄、疾病、繁忙等。这样有利于减轻监护人负担,保护被监护益。

法律分析

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未能年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监护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监护人的协议确定、指定、变更等问题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已经不适合?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学生的监护人首先是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学校并不被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辞任或拒任权应当考虑年龄、健康、繁忙程度等因素。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八十六条 各级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文档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小学生的监护人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具备智力、体力等条件,否则可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辞任或拒任的正当事由包括年龄、疾病、繁忙等。这样有利于减轻监护人负担,保护被监护益。法律分析;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