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学时监护人一般应当写父母的名字。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吗
确定有顺序。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
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二、被监护人是否可以选择监护人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也可以分为哪些情况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父母健在或者未丧失监护能力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3、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同意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