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方式的为:
1、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来清偿的债务;
2、以非现金的资产来清偿的债务;
3、化债为资;
4、修改的其他的债务条件。其中前三个为即时的清算,后三个为延期的清算。通常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通过非现金的资产,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以及修改债务的条件等方式对债务进行重组后,债权人会对债务人作出部分让步,使债务人能够重新安排财政资金或清偿相关的债务。
一、债务重组的含义与方式是怎样的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有如下方式: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二、什么是债务重组补偿金
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债务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重组所得实质上属于资产交换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属于营业外收入,但属于偶发性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所得只能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在会计处理中应列为营业外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