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或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一般不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要按法律规定确定监护人,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法律规定,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一、成年之后自动解除监护人关系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监护人的职责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3、代理人开展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教育和照顾被监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身心健康稳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三、被监护人有哪些含义
被监护人是指在监护关系中处于监护之下的人。在中国,被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成人成为监护人的规定因国家而异。被监护人为成年人,一般是指成年人被宣告为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是指精神病人、阿尔茨海默病等精神失常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