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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5 0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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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一、相关内容拓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合同约定“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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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一、相关内容拓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合同约定“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相关内容拓展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合同约定“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一般来说,个人原因离职如果没有触犯单位相关的制度的,并且按照单位相关的规定流程进行离职办理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确实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需要按照单位的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是对于违约金的金额是有着一定比例上的要求的。不能随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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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个人原因离职支付违约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一、相关内容拓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合同约定“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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