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人开专票有什么后果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13 21:11:27
自然人代人开专票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向自然人开具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专票开出后36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导读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向自然人开具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专票开出后36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向自然人开具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专票开出后36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自然人代人开专票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向自然人开具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专票开出后36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