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代管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代管人签订的约定由代管人代为管理房屋的合同,属委托合同。房屋代管合同的目的是受托人(代管人)、管理委托人(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使房屋免于因无人管理而遭毁坏。房屋代管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为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不同,房屋代管合同通常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外,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在合同的生效上,房屋代管合同亦不以登记为要件。房屋代管合同可为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但以无偿合同为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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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物业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
1、甲方委托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目前该房屋产权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编号: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经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承诺:其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房屋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房屋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分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该房屋出租合同月租金的10%,按每月一次从租金中扣除支付给乙方,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委托代管内容
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