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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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地址、房屋面积不同怎么办
1、合同签订之后,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则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责任、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2、购房协议开发商提供的房子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房屋面积也与约定不同,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房间进行更换,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面积减小的,可以要求双倍退还误差面积价款,面积增大的,买房人直接取得该部分面积的所有权。
4、如果面积误差小于百分之三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按实结算。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