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租赁合同到期。房屋拆除改建。房屋毁损。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text_4JvUu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面积误差超过3%的;规划设计变更未经同意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由于出卖人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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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购房合同终止应当将购房款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