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的部门有:各级人民、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的商务部门、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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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哪些机制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