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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02 0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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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现行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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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现行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现行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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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现行刑法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35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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