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退伙时是否退还本金应根据合伙协议来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应按照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退还财产份额,可以是货币或实物。如果合伙人因退股给企业造成损失,应相应扣减赔偿金额。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劳务出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法律分析
合伙不干了本金该不该给,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当初在合伙的时候所订立的协议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按照协议当中来执行,如果合伙协议当中所约定的退伙事由存在的话,那么就可以退出合伙。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因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结语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是否退还本金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协议约定可以退还本金的,应按照协议执行。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与退伙人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是货币或实物。如果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相应扣减应赔偿的数额。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