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时间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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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2 09:59:58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时间规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法律依据。《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 第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导读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法律依据。《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 第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 第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时间规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法律依据。《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 第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