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效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主体法定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和创业自由原则。此外,商法的基本原则还有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学者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主要有“二原则说”、“三原则说”、“四原则说”和“五原则说”。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规则体系的基本规则,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的使用意义或者司法指导意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1、效益原则; 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5、创业自由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