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03 03:50:49
文档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不一定可以重新申请。仅仅在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正当的事由而延误导致权力丧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推荐度:
导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不一定可以重新申请。仅仅在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正当的事由而延误导致权力丧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不一定可以重新申请。仅仅在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正当的事由而延误导致权力丧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

一、申请恢复专利权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申请恢复专利权不一定需要缴纳费用,仅在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情况下需要缴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

第九十三条: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文档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不一定可以重新申请。仅仅在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正当的事由而延误导致权力丧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