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等;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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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办理户口迁移,需由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转户口需要六种证件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土地使用权证》;
(6)购房合同及全额*。
户口迁移的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转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办理户口迁移,需由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转户口需要六种证件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土地使用权证》;
(6)购房合同及全额*。
户口迁移的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