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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调整对民众婚育观的影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0 1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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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调整对民众婚育观的影响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推行近四十年,不仅对我国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民众基本生活单位的婚姻家庭带来了较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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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推行近四十年,不仅对我国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民众基本生活单位的婚姻家庭带来了较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推行近四十年,不仅对我国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民众基本生活单位的婚姻家庭带来了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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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调整对民众婚育观的影响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推行近四十年,不仅对我国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民众基本生活单位的婚姻家庭带来了较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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