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以来,党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