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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0 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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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条件

法律分析:(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法律依据:《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一、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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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法律依据:《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一、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法律分析:(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法律依据:《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一、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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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条件

法律分析:(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法律依据:《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一、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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