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只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需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过长的期限不受保护。未支付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企业应善用竞业禁止条款保护商业秘密,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本文旨在提醒企业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条件:
1、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条款了劳动者的择业范围,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自由的一种剥夺。因此只有掌握了公司秘密,可能利用这些秘密与公司竞争的人员才有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必要,而不是所有职员都要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即使已经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
2、过长的期限不受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过于严格的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不利于社会发展。就公司来说,一般两年后原有的商业秘密即已失去价值。此时继续劳动者的择业已经没有必要了。
3、未支付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公司不履行自己义务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仍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显然不会获得支持。竞业禁止条款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利用,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应当善于利用这一条款,减少潜在竞争对手的出现。但是法律不会无原则的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生效。希望本文能给广大企业和各位企业家一些有益的启示,避免因违法陷入被动。
结语
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条件应符合法律规定。只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利用这些秘密与公司竞争的人员才有竞业禁止义务。期限应不超过两年,过长的期限不利于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社会发展。未支付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条款能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持竞争优势,但必须合法合规。希望本文能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有益启示,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被动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