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发疾病导致上下班路上死亡不算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的突发疾病死亡才算工伤,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
上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算是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的时间和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
拓展延伸
突发疾病在上下班途中导致工伤:法律界对于认定的争议与解决方案
在法律界,对于突发疾病在上下班途中导致工伤的认定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然而,对于突发疾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意见不一。
一方面,有人认为突发疾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情况应被视为工伤,因为雇主对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负有责任。他们认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突发疾病也是工作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应该享有工伤保障。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突发疾病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他们认为,工伤应该限定在工作环境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不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或突发疾病。
为了解决这一争议,法律界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确立突发疾病在上下班途中导致工伤的认定标准。这可能包括考虑雇员的个人健康状况、突发疾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保险制度,为突发疾病导致的工伤提供适当的赔偿和支持。只有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完善的保障机制,才能解决突发疾病在上下班途中导致工伤认定的争议,并为雇员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结语
突发疾病在上下班途中导致工伤的认定问题引发了法律界的争议。有人主张将其视为工伤,因为雇主应对雇员的安全负责,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突发疾病也是工作过程的一部分。然而,也有人认为突发疾病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应被认定为工伤。为解决这一争议,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个人健康状况和因果关系等因素。同时,加强保险制度,为突发疾病导致的工伤提供适当赔偿和支持。只有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完善的保障机制,才能为雇员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