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