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以上就是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被判缓刑之后,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刑罚就不必执行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