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上统称为食品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负责对下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 县级以上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