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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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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1、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1)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至于对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处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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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1、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1)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至于对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处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
1、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
(1)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至于对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处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向保险公司报案;
3、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进行定损,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4、修车;
5、递交单证到保险公司;
6、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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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1、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投诉事故科。(1)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至于对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处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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